大坑發生一宗酒後駕駛案。今日(6日)凌晨3時許,一輛私家車停泊在大坑勵德邨道2至38號勵德邨對開東行方向的馬路上,有途人懷疑車內司機陷入昏迷或暈倒,於是報警。

警方和救援人員接報後趕至現場,發現一名60歲李姓男司機身上帶有酒氣,隨即安排進行酒精呼氣測試,惟李男未能通過測試,以涉嫌「酒後駕駛」罪名被拘捕,現正被扣留調查。

李男其後向警方報稱身體不適,由救護車送律敦治醫院接受治療。警方並正調查其案發前的行車路線。

酒後駕駛在香港澳門法律下屬刑事罪,駕駛者須負上刑責。此類案件在深夜及節假日期間屢見不鮮,警方一直呼籲市民嚴守「喝酒不開車」原則,以維護公共道路安全。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