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欖業主屢拒清拆令 第8次被控判罰逾25萬

大欖瑜翠街一幢獨立屋業主因僭建被屋宇署發出清拆令,屢次檢控、判罰款及緩刑監禁後仍不履行,屋宇署遂提出第八次檢控,今次再被定罪,被判罰款逾25萬元。

相關個案涉及大欖瑜翠街一幢獨立屋的僭建物,包括在連接批准花園的斜坡上進行非法地盤平整,建造約122平方米的僭建平台;在毗連批准飯廳的中空部位豎設樓板;拆除部分外牆;以及在不同樓層加建非法搭建物以擴大樓層面積,涉及的樓面面積共約57平方米。有關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業主發出清拆令。

屋宇署表示,該業主此前已七次遭檢控,並被定罪、判罰款,曾獲判監禁四個月及緩刑兩年。由於其仍不履行清拆令,屋宇署今次提出第八次檢控。

屋宇署發言人今日(十月二十日)表示,僭建物可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對一直未有遵從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嚴厲執法,包括再次提出檢控,以保障樓宇及公眾安全。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0,000元及監禁一年,並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最高20,000元。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