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26日,政府資助屋邨王福院在進行大規模翻新工程期間發生大火,七幢建築被火焰吞噬,共造成168人死亡、超過4,600名居民流離失所。獨立調查委員會近日刊出最終報告,其後行政長官帶同高級官員公開鞠躬致歉。

香港律師公會太平火災法律委員會在週日記者會公佈一份約140頁的報告,提出涉及圍標、招標規格、利益申報及工程安全與風險等領域的約50項修訂,跨六條現行條例,時間正於獨立調查委員會刊出最終報告之後。

圍標刑事化

報告支持政府將圍標列入香港刑事罪的安排,並要求新條文明確界定犯罪構成要件、舉證責任及犯意,採用「意圖標準」(intention-based),而非過失、推定知情或嚴格責任。

「雙信封」招標

委員會建議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要求投標者分開提交技術方案與價格方案,價格信封只有在技術評分達最低標準後方可開啟,使投標可獨立於價格、按質量客觀評審。報告指:「本港一味追求最低成本,對質量與安全構成重大風險。」

報告同時建議要求投標者(包括顧問公司)披露安全紀錄,未達設定標準者不得入選。委員會建議建立「安全積分制」:安全定罪次數超過上限的承建商不得投標;紀錄必須「公開、可搜尋」,並涵蓋關聯公司與實益擁有人,令被除名的承建商或顧問無法以新公司名稱再現。

高風險工程新標準

報告建議重新界定「指定高風險建築工程」的門檻:工程造價超過800萬港元、單幢潛在受影響單位超過該幢四分之一,或受影響外牆面積超過四分之一者,須列為高風險。

背景

報告指出,王福院翻新工程在一份投標分析報告錯誤聲稱承建商 Prestige Construction & Engineering 過去八年未曾被檢控後,照常進行;該公司事實上於2017至2023年間因職業安全違規被定罪24次。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