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灣川龍街唐樓一個劏房內,掛牌應診的註冊中醫,竟未望聞問切便開出病假證明書。攝製隊喬裝病人「放蛇」後,該陳醫師直問「想開幾多日」,3至7天病假紙收100元,並直言賣假病假紙犯法、被查會「釘牌」。全程零治療。
假紙明碼標價,虛高收據助騙保
一名「放蛇」女同事成功取得一張金額680元收據,聲稱用作保險索償,醫師有求必應,期間沒有任何實際治療。
報料人莫先生(物業管理公司)指,多名同事向同一中醫師求診,均獲4天病假。按《僱傭條例》,連續放4天或以上病假可享相等於五分之四日薪的疾病津貼。懷疑濫發4天假紙的真正目的,是協助「病人」騙取有薪病假津貼。
攝製隊單位外撞見「買紙客」
攝製隊到訪後在單位外遇到其他市民,當中包括學生,直認經友人介紹來買假紙。單位內環境極為狹窄,走廊堆滿雜物、牆身有蟑螂爬行,櫃上藥粉滿佈灰塵,部分藥物已過期超過5年。
法外無豁免:最高可判監14年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若醫師在知情下發出虛假文書,意圖使他人獲益,即屬違法,最高刑罰可判監14年。涉事陳醫師為註冊中醫,執業證明書將於今年11月底到期。
衞生署:按《中醫(紀律)規例》跟進
衞生署20日發新聞公報,重申註冊及表列中醫須遵守《中醫守則》及《註冊中醫簽發病假證明書及到診證明書參考指引》,根據個人專業判斷、因應病人個別情況簽發病假證明。
公報稱,如中醫師作出未能符合中醫業認為合理標準的行為,管委會中醫組及紀律小組會按《中醫藥條例》附屬法例《中醫(紀律)規例》(第549D章)跟進。公報並提及,過去曾有中醫師因發出有誤導或虛假的病假證明書,經調查及聆訊後被除名。
監管盲點:制度有,監察有幾時?
《中醫(紀律)規例》寫得清楚,除名先例亦有。然而,一個劏房內的「黑醫館」能運作到幾時,才有人查?管委會及衞生署的日常巡查,是否能在問題曝光前主動發現?「跟進」二字,究竟有幾斤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