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天鳳疑遭殺害碎屍案週二(13 日)進行第 15 日審訊。庭上證據涉及一名偵緝警員於證人張燕花(蔡天鳳母親)作供期間,以微信向其索取黃埔花園物業地址,引發對審訊期間警員聯絡證人是否符合司法程序的關注。

辯方盤問提及警員微信聯絡張燕花

辯方大狀 Trevor Beel 上週三(7 日)盤問張燕花時提及,有警員於其前一晚以微信聯絡她。與張聯絡的偵緝警員高恩祺今日繼續作供。

控方資深大狀郭莎樂指出,高恩祺於張首日作供當晚向她傳送的微信訊息內容為:「花姐 不好意思,打擾你一下,你今天作供説,你和你先生,蔡生,早年於黃埔花園的物業,黃埔花園物業的地址是哪裏?」

高恩祺確認,他負責就黃埔花園地址查冊。郭莎樂問他本不應於審訊期間與證人聯絡,高恩祺同意。

警員:有新資訊須調查,未商討案情

高恩祺解釋,張當日作供提及一個黃埔花園地址後,他查看能否查得有關地址,惟翻查案件紀錄不果,只能查到張早年居於黃埔花園。他指:「鑑於佢呢個係新資訊嚟,我需要就新資訊作出調查」,因此於當晚向張詢問黃埔花園地址。

就郭莎樂再問及佢是否同意不應聯絡張,高恩祺稱:「我唔接納,我係唔可以同佢商討案情,喺法庭期間我都要一直聯絡佢,包括每日出入,我重申,聯絡佢係有新嘅資訊要調查,得到相關資訊去完成我嘅工作」。

郭莎樂指出,即高恩祺將對話限制於詢問地址方面,高恩祺同意。郭續指,張在對話中自發表示:「今天生氣,我最清楚阿女加多利山是大寶貝了,今天生氣,黃埔花園時間長了,當時以為是連名,很多年了,説錯了」。高恩祺同意,並指沒有問及有關資訊:「呢個都唔係我期望佢答我嘅答案嚟」。

就為何每日要聯絡張,高恩祺稱:「係審訊期間每日嘅出入,包括提醒佢需要到法庭嘅時間」。就他本身是否本案證人,高恩祺稱:「我應該唔喺(證人)列表裡面」。

三被告案背景

本案被告共有三人,分別為鄺港傑(31 歲,司機)、鄺球(65 歲,退休人士)及鄺港智(28 歲,無業)。三名被告各有律師代表:鄺港傑由大狀 Trevor Beel、劉奕勤及李宣儀代表;鄺球由大狀戴奧偉(Oliver Davies)及羅天祺代表;鄺港智則由大狀安華暉(Andrew J. Raffell)、劉皚淇及鄧樂齊代表。

控方方面,由外聘資深大狀郭莎樂(Charlotte Draycott)、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梁育珩、高級檢控官林曉敏、吳希樂及檢控官尹培軒負責。本案由暫委法官祁彥輝(Brian Keith)主審。

三名被告對謀殺罪均不認罪;就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鄺港傑及鄺港智認罪,鄺球則不認罪。就謀殺罪而言,控方指三名被告於 2023 年 2 月 21 日,在大埔龍尾村 56B 地下謀殺蔡天鳳;就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而言,則指三人於 2 月 21 日至 23 日期間,在香港阻止蔡天鳳的屍體被合法埋葬(案卷編號 HCCC198/2025)。

審訊期間偵緝人員與在案證人之間的日常聯絡,屬執法程序與司法審訊交界的議題。警員於作供期間聯絡證人,即使僅為索取輔助資料,仍涉及證人作供的獨立性與審訊程序的審慎,值得公眾留意。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