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承建商紀律委員會昨日(11月6日)在憲報刊登兩宗小型工程違規個案的書面裁決及命令。兩名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及其獲授權簽署人,因進行未註冊的小型工程及申報虛假資料,被處以除名、罰款及支付研訊費用,兩宗個案合共罰款及研訊費用逾十萬元。
元朗安寧路:未註冊即核證第III級別工程
第一宗個案涉及元朗安寧路一間商舖改動靠牆招牌的小型工程。有關承建商及其獲授權簽署人於2022年12月向屋宇署呈交證明書,核證已完成一項屬第III級別C類型的小型工程。屋宇署調查後發現,兩人從未就該類型及項目註冊,卻進行及核證不屬其註冊所屬的工程。
兩人因而被屋宇署檢控,並於2024年8月在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建築物條例》第40(2E)及40(5)條,定罪判罰款合共一萬二千元。紀律委員會經研訊後,命令該承建商於刊憲當日起計兩個月內從小型工程承建商名冊除名,其獲授權簽署人則被處罰款四千元;兩人另須支付紀律委員會及屋宇署合共四萬二千元的研訊費用。
筲箕灣道:聲報不大於10平方米,實際逾額
第二宗個案涉及筲箕灣道一幢大廈外牆豎設靠牆招牌。該承建商於2022年7月向屋宇署呈交指明表格,通知將進行展示面積不大於10平方米、屬第II級別的小型工程,並同月呈交完工證明書。屋宇署調查後發現,該招牌實際展示面積多於10平方米,屬第I級別小型工程項目,須委聘訂明建築專業人士呈交工程的訂明圖則和詳圖、小型工程展開通知書和完工證明書。
該承建商及其獲授權簽署人(同時為該承建商的董事)因而被屋宇署檢控,並於2024年5月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建築物條例》第40(2A)(c)、40(2A)(e)及40(6)條,定罪判罰款合共一萬六千元。鑑於有關定罪,以及兩人在進行工程時曾犯有疏忽或行為不當,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3(1)及13(3)條,通知紀律委員會考慮採取紀律行動。紀律委員會經研訊後,命令該承建商於刊憲當日起計兩個月內從名冊除名,並處罰款四千元;其獲授權簽署人暨董事被處罰款合共一萬二千元;兩人另須支付合共四萬六千三百元的研訊費用。
屋宇署:可刑事檢控及紀律處分
屋宇署發言人重申,註冊承建商若於建築工程時違反《建築物條例》相關條文、被法庭就建築工程有關罪行定罪,或於建築工程方面犯有疏忽或行為不當,屋宇署可根據該條例採取執法行動,包括刑事檢控及紀律處分。
對市民而言,招牌是樓宇外牆上最常見也最容易被忽視的部件之一,其安全直接關係行人的身家。承建商在級別及註冊範圍上越界,或於申報文件上報數失實,最終的後果往往由路過街下的行人承擔。監管機構依律除名、罰款,是維護這套制度的必要一環。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