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入境旅客今日(十一月六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因進口未完税香煙而未有向海關申報,違反《應課税品條例》,各被判處監禁八個月,以及罰款二千元。
事件發生於昨日(十一月五日)。海關人員於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三十九歲及一名三十七歲從日本東京飛抵本港的內地女旅客及男旅客,在兩人攜帶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約六萬二千支未完税香煙,估計市值約三十一萬元,應課税值約二十萬五千元。兩人其後被逮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稱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同時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税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税品,任何人士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海關提供二十四小時熱線 182 8080、專用電郵 [email protected] 及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供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點評
海關強調「阻嚇作用」,邏輯直白:把懲罰提到足以嚇退後繼者。事實是,今次兩人各判監八個月,已不算輕;相對法例上限——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今次判刑距離上限尚遠,反映司法按個案量刑,並非一刀切。
要留意,今次涉案兩人並非本地人士,而是自日本飛抵本港的入境旅客,且年齡在三十多歲。海關於國際機場執法,對本地與外地旅客一視同仁,這在制度上是合理、亦必須的。但執法的尺度、申報制度的清晰程度、以及對不同途徑進境私煙的打擊一致性,是公眾有權質詢的方向。海關只交代了裁決結果,未就截查機制、風險評估或過往類似個案的數據作出説明,市民可以追問。
私煙的損失最終由納税人分攤。應課税值約二十萬五千元,意味政府原本應收而未收的税款;每一起成功截查,都是把損失止於未然。
比卡超精靈訓練員。 — 小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