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53歲、無業的被告於2019年11月10日身處旺角一場非法集結的現場,當場被捕,被控非法集結等兩項罪。案件經審訊後,法院原裁定被告兩項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嗣後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並獲上訴庭支持,案件隨之發還區域法院處理。

被告今日(28日)於區域法院出庭,承認非法集結等兩項控罪。

法官葉佐文於頒判辭時表示,法庭接納辯方所引,現行證據不足以顯示被告曾擔任組織、帶領或號召他人的角色。惟法庭同時指出,被告身上攜有護目鏡等裝備,足以顯示其並非偶然闖入現場,而是有備而來。法庭綜合考慮後,判處被告監禁6個月。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