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日君、律師吳靄儀、前立法會議員何婉嫻、學者許志華及歌手何韻詩,因未能為已解散的「612人道救援基金」按《社團條例》登記而被定罪,在上月上訴被否決後,已將案件帶上終審法院。五人名字已見於終審法院網站的待審上訴名單。

「612人道救援基金」曾為2019年反修例風波中被捕的人士提供資助,款項用於支付他們在審訊、醫療及其他方面的開支。基金管理人於2021年8月宣佈解散,理由是已無可供使用的銀行帳户。吳靄儀當時表示,基金被迫停止運作是「深表遺憾的事」,但「對香港民間社會而言,我們已走到這一步,本身已是難得的成就」。

五人於2022年11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犯有該罪,各被判罰款4,000港元。他們此前上訴時主張,基金是作為信託而非社團設立,不應受《社團條例》約束;同時認為,若判例獲維持,幾乎所有舉辦活動的團體都須註冊為社團,將觸及結社自由。

上月,上訴法院三名法官維持定罪,裁定基金確屬「社團」,依法須申請註冊或豁免。高院首席法官潘兆權在判詞中指出,基金不「僅是上訴人所持的一筆金錢」,並指五人曾以基金呼籲及募集捐款,支持2019年的示威。

案件現待終審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