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七一銅鑼灣維園遇襲事件,距離案發已逾六年,傷患警員的民事索償終至賠償評核階段。原告雷俊傑入稟向施襲者黃鈞華索償,週一(26日)於區域法院完成評核賠償額聆訊,由法官羅麗萍主審,法官押後判決。

案發及前情

2020年7月1日,一名24歲男子在銅鑼灣維園外以摺刀刺傷一名警員的手臂。該男其後承認暴動等罪名,被判監5年。受傷警員其後向施襲者提出民事索償。責任早在2023年12月已獲釐定,被告方面並無呈交任何抗辯書。

原告雷俊傑(Lui Chun Kit)由「陳、陳律師行」代為入稟,今日由大律師劉柏希代表。被告黃鈞華(Wong Kwan Wa)繼續缺席聆訊。

原告供稱:公眾場合遇襲,受屈辱、恐懼殉職

原告於供詞中表示,其在遇襲當時感到左肩劇烈疼痛,且有大量鮮血浸透半套制服。他另稱,當時在眾人面前遭「拳打腳踢」及受刀傷,令其「受到好大屈辱」,當時更擔心自己會殉職。

原告表示,受傷後只能轉任文職,未能重返前線,此變化令他有「落差感」。

法官質疑:3項目不合理誇大,原告3年後方新增索償

聆訊中,法官多次點名處理本案的律師樓「陳、陳律師行」。法官指出,原告方在案件展開3年後,才於今年10月8日申請修訂此前2025年3月的「已修訂損害賠償陳述書」,新增「加重損害賠償」及「刑罰性損害賠償」,同時把部分索償金額由近100萬元降至22萬元。

法官羅麗萍質詢:「完全冇任何理由點解咁遲⋯⋯有咩原因?」

原告大狀劉柏希解釋,他本人今年7月才獲委任代表原告。法官作出打斷,指出其質詢所指為「陳、陳律師行」,並質疑該律師行在擔任常設代表期間,何以遲至本月方提出修訂。法官並指,原告方或於當初誇大索償金額,令被告錯失調解機會,兼浪費法庭時間。法官另指出,警員一方在3個項目中提出的索償額屬不合理地誇張,並稱會於3個月內頒下判辭。

本案時間線

  • 2020年7月1日:銅鑼灣維園外衝突,警員遭摺刀刺傷手臂
  • 2023年12月:案件釐定責任,被告未呈交抗辯書
  • 2025年3月:原告方提交「已修訂損害賠償陳述書」
  • 2026年10月8日:原告申請修訂陳述書,新增加重及刑罰性損害賠償
  • 2026年10月26日:區域法院完成評核賠償額聆訊,法官押後判決

刑事判刑與民事索償屬兩條平行線。事件過去六年,法庭仍逐項檢視當時賠償陳述書的真實性,亦就新索償項目的提出時機作出質疑。是案後續發展,值得持續關注。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