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今年九月駛回「612人道支援基金」案五名信託人的定罪上訴後,信託人一方已就該判決向終審法院申請終極上訴許可。終院網頁最新顯示,陳日君樞機、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大律師吳靄儀、前嶺大副教授許寶強及歌手何韻詩,均已經提出申請,終院目前暫未排期聆訊。信託人一方並已同時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院證明書,現仍待法庭處理。
上訴庭的判詞
上訴庭三名法官(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鮑晏明與彭偉昌)於2026年9月頒布判詞。判詞裁定,社團註冊制度具有維護國家安全及公共安全等合法目的;要求所有組織均須申請註冊的規定屬合理,對結社自由未構成不合比例的限制。
就《社團條例》所指的「一人以上的合夥或組織」,判詞列出七項特性,並指「612基金」悉數符合,故屬法例定義下的「社團」。判詞又認為,上訴人一直有意使用該基金支援反修例運動,以信託形式使基金運作更為正式,故上訴人不可能「合理和客觀地相信它不是一個社團」。
信託人的陳述
上訴聆訊時,信託人一方提出,單憑有共同目的不足以認定「612基金」為社團,而該基金並無階級架構、亦不設會員。上訴方又指,律政司錯誤依賴七十年代判例,而原審裁斷吳靄儀為基金負責人等,與實況「格格不入」。
信託人之一、大律師吳靄儀於判決後表明不服判決,指法庭對「社團」的定義「非常非常之闊」,其詮釋對公民社會影響深遠,並表明將上訴至終審法院。
對公民社會的界線
此案的核心,在於《社團條例》對「社團」的界定與結社自由之間的界線。上訴人批評法庭對「社團」的詮釋過於寬泛,並認為對公民社會影響深遠;該點最終將由終審法院裁決。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