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七月下旬正式實施《就延緩醫療治療預立決定條例》,立法保障精神完好的成年人拒絕不受歡迎的延命治療、或要求暫緩及撤銷有關治療,並規定醫務人員須遵循病人就預立醫療意願所作的決定。《條例》規定,精神完好的成年人可於兩名見證人面前簽署表格設立預立醫療意願,其中一名必須為註冊醫務人員。
這被視為醫療自主的重要里程碑。然而,對於收入有限的長者,落實並非易事。
三千元關卡 低收入長者無力承擔
七十八歲的馮家珠(音譯)自七月下旬得知新法生效後,一直希望將就延緩醫療治療的意願以書面形式寫入預立醫療意願。然而,身為領取綜援的低收入深水埗長者,相關程序成本令她重新考慮。
透過社福工作者,馮得知由私家全科醫生協助設立預立醫療意願,收費約為港幣三千元。「這個數字很大……政府能否為低收入人士提供任何補貼?」她詢問,但在得知沒有相關撥備後便沉默了。
馮自稱目前身體大致健康,惟年近八十,健康可能迅速惡化。她不希望於最後時刻遭受痛苦或接受如氣管插管等侵入式治療。
公立醫院僅協助末期病人
外科醫生及非牟利組織「勿忘你」創辦人范寧(音譯)指出,預立醫療意願並非香港新事物。公立醫院自約二零零八年已依據普通法運用相關機制,尊重個人在延命治療決定上的自主權,惟服務對象主要為確診末期疾病的病人。
范指,新法生效後,他留意到不少長者及慢性病患希望盡快設立預立醫療意願,但對程序感到困惑。「公立醫療系統非常忙碌。現時,只有末期病人會獲協助設立預立醫療意願,通常是在接受紓緩治療期間。」他建議其他人士可聯絡私家醫生,惟承認很多低收入人士並無法醫,「在港仍是中產階級的東西」,且並非所有私家醫生都願意為新客户協助此事宜。
一位八十三歲長者的選擇
於《條例》生效一個月後,八十三歲的李淑英(音譯)與其幼妹在私家診所各自以港幣三千元設立了預立醫療意願。李自稱一直希望留下指示,拒絕於最終時刻接受胸外按壓或氣管插管。「生命難測。我不想不獲准死去。」其子女表示支持決定。
李現居於公屋,領取政府綜援,丈夫數年前已離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