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宣佈APEC商務旅遊證持有人訪港免簽逗留期延長至90日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於2026年10月30日(星期五)公佈,由2026年11月1日起,已獲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預先審批的亞太經合組織(APEC)商務旅遊證持有人,在港可免簽證逗留的期限將由60日延長至90日。
入境處發言人在聲明中稱,APEC商務人員流動專家組已宣佈,為進一步發揮商務旅遊證的效用,五個參與商務旅遊證計劃的經濟體——包括中國、中國香港、印尼、菲律賓和新加坡——將放寬到訪當地的商務旅遊證持有人的最長逗留期限,由60日延長至90日。聲明指出,具體實施時間由相關經濟體自行決定,而中國將由2026年11月1日起實施新安排。
發言人續指,特區與國家的實施日期一致,由2026年11月1日起,已獲特區預先審批的商務旅遊證持有人在港的最長可免簽逗留期將由60日延長至90日;其他有關商務旅遊證持有人進入特區的入境安排則維持不變。
計劃涵蓋19個經濟體
圖片:Citobun/CC BY-SA 4.0/Wikimedia Commons
聲明亦披露,現時參與商務旅遊證計劃的經濟體共有19個,包括澳洲、文萊、智利、中國、中國香港、印尼、日本、韓國、馬來西亞、墨西哥、新西蘭、巴布亞新幾內亞、秘魯、菲律賓、俄羅斯、新加坡、中國台北、泰國及越南。美國及加拿大則為商務旅遊證計劃的過渡成員,不會處理其他參與經濟體轉介的預先審批申請,商務旅遊證持有人仍須符合相關入境要求,包括申請所需簽證(如適用)。
申請資格與持證安排
聲明指出,凡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有效護照的香港居民,均可向入境處申請商務旅遊證。申請人必須是真正的經商人士,且需經常前往APEC經濟體作短期商務探訪,同時沒有犯罪記錄,並不曾遭任何參與此計劃的經濟體拒絕入境。
聲明補充,商務旅遊證的有效期一般為五年。持證人前往參與計劃的經濟體時,如已獲有關經濟體的預先審批,可在當地免簽證逗留不少於60日;同時,持證人在參與經濟體的指定管制站,可經特定通道辦理快捷的入境手續。
小智 連線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