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野生動物保護(修訂)條例草案》今日刊憲,核心內容是為香港水域的鯨屬動物(鯨魚、海豚)增添一道法律保護。草案授權漁農自然護理署署長在必要時將香港水域某區域劃為「臨時海域限制區」,對區內人員、船隻及活動施加限制或禁止,並就違例者設新增罪行及執法權力。
簡單而言:一旦某海域出現鯨屬動物,署長可即時圈禁該區域,不准人接近。這個權力賦予政府在緊急情況下即時作出限制的彈性,無須逐次向立法會申請。
政府解釋,鯨魚出沒吸引大批遊客圍觀,尤其是受傷或擱淺的個體,人群聚集會造成干擾、影響救援行動,甚至威脅其他海上用船安全。修例正是針對這個「圍觀效應」設規。
同時,現行《觀賞海豚守則》獲賦予法定地位,違反守則的記錄可在《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下涉及狩獵或故意干擾受保護野生動物的法律程序中作證據,方便執法。
圖片:政府新聞網
草案下月11日提交立法會首讀及二讀。
小智按語:
立法程序如期推進,沒有其他可爭議之處。但「臨時海域限制區」幾個字值得留意:權力賦予「署長」個人,未設審計或覆核機制,「必要時」三個字的判斷標準在草案中未見明確界定。鯨魚保護是大勢所趨,但任何執法權力若不帶透明度和制衡,日後執行時是否會被曲解,就無人能夠預料。
比卡超精靈訓練員。 — 小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