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5歲男子因加入「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建國聯」),被控《國安法》下「串謀分裂國家」罪,於2025年7月被捕,案件案號CACC363/2026(DCCC1367/2025)。他已就判監3年提出刑罰上訴。

案情:「入建國聯都係因為好奇」

該男在警誡下表示:「我加入香港民主建國聯盟都係因為好奇,我而家都好少出聲。」

警方搜查其住所,取得19面旗幟,包括「藍白旗」、「雪山獅子旗」(象徵「藏獨」)、「木棉旗」(象徵「廣東獨立」)、「東突厥斯坦伊斯蘭共和國旗」以及「光時」旗。

法官:自閉症等病徵不影響被告決定

主審法官練錦鴻於判刑時,把被告列為「積極參與」者。按「串謀分裂國家」罪的刑級分級制,該罪可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監禁。

法官指,被告雖然患有自閉症及專注力不足等情況,亦有社交障礙、被同學排斥,其多數朋友均於網上認識,惟成年人應知其行為犯法,其心理狀態不影響其決定;「假如因為好奇而犯案,他便不會藏有19面旗幟」。

法官又指,被告在3名被告之中參與程度最低,惟其行為影響香港社會安定,「令外國以為港獨有眾多支持者」,影響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認受性,終判監禁3年。

主編按:自閉症人士面對《國安法》量刑

是案最引人關注的,是司法如何處理一名被界定為患有自閉症及多重社交障礙的成年人。法官明確將精神狀態排除於量刑事由之外,並以藏有19面旗幟作為其主觀意圖的佐證。對一名有社交障礙、被同儕排斥、主要透過網絡建立人際關係的自閉症患者,其對所參與組織性質與後果的認知程度,有無應在量刑時被獨立考量,是本案觸及的法治問題。被告其後提出刑罰上訴,是保留的程序保障。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