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審理終極上訴

上訴人黃俊樂(案發時19歲)被控一項「侮辱國旗」罪及兩項「侮辱區旗」罪,2023年6月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入更生中心。黃於2025年向高院提上訴被駁回。上訴方指,被告損壞旗桿非出於侮辱意圖,原審亦未將被告的自閉症狀況妥善納入考慮。週三(4日)終極上訴於終院審理,5名法官擇日頒布判詞。

控罪性質:中英條文用詞不一致

上訴方爭議點包括:原審未有妥善考慮控罪的犯罪意圖是否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獲得證明;以及法官錯誤地拒絕接納有關被告醫療狀況的新增證據。

19歲自閉男侮辱國旗罪成終極上訴:無侮辱意圖,判詞未見特殊情況 圖片:Kevin Krejci/CC BY 2.0/Wikimedia Commons

針對控罪性質,「侮辱國旗」罪與「侮辱區旗」罪的犯罪意圖門檻,案發時中文版條文均使用「故意」侮辱;但英文版則不同,前者使用「intentionally」,後者使用「wilfully」。上訴方質疑,兩個罪名的英文版表述不一致,構成不合邏輯。

被告醫療狀況

律政司一方在終極上訴中表示,被告現時情況正常、精神狀況穩定。上訴方則援引原判決指出,原審法官曾稱沒有忽略被告的自閉症,惟裁決內容並無將該等特殊情況納入考量。

案件由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楊偉廉審理。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