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初選47人案服刑中的黃之鋒,去年6月在獄中被捕,被控2020年串謀勾結羅冠聰等危害國安。他今年9月認罪,《國安法》指定法官譚耀豪將於週四(5日)判刑,料需時約30分鐘。

法院設211公眾席

司法機構週三(4日)傍晚在高等法院門外張貼告示,指當日案件將設211個公眾席,當中正庭佔29席;另設70個記者席,正庭佔28席,並備約50張後備籌。公告指,籌號將以先到先得、每人一張方式,於早上8時派發。

記者週三(4日)下午約5時所見,法院外已有約30人排隊等候。

還押逾2,170天,辯方盼酌情減刑

上月滿30歲的黃之鋒,已還押逾2,170天。辯方早前於求情陳述中指出,黃之鋒原可於2027年1月出獄,若本案沒延誤,刑期或可與47人案同期執行。辯方並指本案情節遠不及「黎智英案」嚴重,未屬罪行重大,懇請法官酌情減刑,量刑幅度可於判監3至10年之間。

一個上月才滿30歲、已還押逾2,170天的年輕人,面對的不是一審定罪,而是服刑期間再被捕、再審判、再判刑。這不是一條孤立的新聞,而是《國安法》實施以來司法程序被反覆運用、監禁不斷延長的一個縮影。程序上或許合法,但一個民主運動參與者被如此長期的監禁,且在新罪名上認罪以求結案,背後所反映的,是政治空間被壓縮到何種程度。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