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校教師譚玉芬於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被指在Facebook發表批評警方言論,經紀律程序後遭公務員事務局革職。上訴庭週三(4日)頒判詞,就處罰比例原則批出終極上訴許可,但拒就干預言論自由的議題批出許可。

27年資歷教師涉FB批評警方遭革職

譚玉芬自1995年起任官校教師,屬公職人員。她被指於2019年在Facebook發文,內容包括:「(CLS!!! 咁樣係執法咩?) 黑警琴晚屈斷年青人隻手過程」,以及「根據每日記招,警察都係英勇、剋制、合理同有禮貌㗎喎!警察子女自豪都嚟唔切,點會怕被欺凌呢?」

經紀律程序後,公務員事務局於2023年7月去信譚玉芬,指決定按法例將她革職,其亦無法享有退休福利。當時譚玉芬年滿54歲,已服務27年,原預計尚有4年可退休。

司法覆核勝訴 政府上訴得直

譚玉芬提起司法覆核,指公務員事務局錯誤裁定其行為失當,辭退決定涉及欺壓,要求法庭撤銷革職決定。高院法官高浩文於2024年4月裁定譚玉芬勝訴,指當局錯誤裁定她行為失當。

官校教師因2019年FB批評警方遭革職 上訴庭批處罰比例終極上訴 言論自由議題拒批許可 圖片:LN9267/CC BY-SA 4.0/Wikimedia Commons

政府其後提起上訴並獲得上訴庭支持,即上訴得直。

終極上訴獲批 聚焦處罰比例

教師一方其後再提終極上訴,質疑決策者若作出「革職」處分,須否説明為何較輕的「強制退休」處罰不足以應對。上訴庭週三(4日)頒判詞,指就「適當處分方式」作出解釋符合公眾利益,就此批出上訴許可,但拒絕就干預言論自由的議題批出許可。

案件由資深大律師鮑進龍、大律師黃宇逸以義務方式(Pro Bono)代表申請人;公務員事務局由資深大律師陳浩淇、高級政府律師賀晉德代表。案件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朱芬齡及法官區慶祥處理。

此案涉及公職人員言論自由界線及處罰比例原則,上訴庭就兩議題作出不同處理,顯示兩項議題在法律性質上存在明確分野。公職人員言論自由的邊界,仍有待進一步司法釐清。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