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大火奪走168條人命,所有居民家園盡毀。 獨立委員會的報告沒有留餘地:大維修工程「竟然歸類為小型工程」,而非須經批准的大型工程。對小型工程,監管部門只抽選小部分實地巡查,而且多在施工前或完工後,不在維修期間巡查以確保安全,除非接獲投訴。委員會直斥:「這是完全不能接受的重大制度缺失。」

修例內容已公佈。 維修工程的棚架若覆蓋至少一面的四層樓,或覆蓋光井、內角整個高度,將被歸類為大型樓宇維修工程。驗樓報告必須獲屋宇署接納,圖則、監工計劃書須獲許可方可動工,罰款上限大幅提升,大致為現行水平的三倍。

承建資格方面,現時大維修可由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包括二級、三級)進行;修例後須升格為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或一級小型工程承建商,且提交法定文件的承建商須同時負責施工,不能「只分判不生產」。宏福苑工程單是二判公司已多達八間,另有三判。發展局局長甯漢豪稱:「提交法定文件的承建商同樣必須是真真正正負責施工的承建商。」

然而,宏業原本已持有「大牌」的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掛名的工程監督也是認可人士,而非註冊檢驗人員(RI)。資格要求已經提升,能否足以剔走業內害群之馬、杜絕偷工減料,社會難免產生疑問。

大維修升格、罰款三倍:修例易,執行難 AI 生成示意圖

委員會另指出,註冊承建商牌照應由無限期改為每五年續牌,並借助跨部門數據庫作「適當人選」評估,檢視刑事定罪、違反勞工安全事項及紀律處分紀錄。

**在執法巡查方面,**新政策規定屋宇署須審核認可人士每半年提交的監督報告,於施工階段每半年最少巡查大型維修地盤一次,並就更多完工報告作抽查。屋宇署增設一名副署長負責現樓維修,全港分十區,由區長與房屋局、勞工處、消防處跨部門溝通。

但屋宇署只管私人樓宇。 至於宏福苑等資助房屋的工程監管,則由房屋局轄下獨立審查組負責。委員會直言,後者在政策及運作上均有漏洞:「在履行其監管職責時試圖走捷徑,沒有認真考慮宏福苑居民對安全問題所提出的合理關注」;且就其管有樓宇的地盤監察標準,亦低於屋宇署,責任「比起屋宇署更大」。委員會議原委在「獨立審查組的工作態度」。由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署理房屋局局長後表示,將接替獨立審查組的公營房屋樓宇管制組會「嚴格執行」新法例。

紙上規則早已存在,規則程序並非沒有;改變「工作態度」,恐怕超出紙上政策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