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副庭長法官王麗文星期五拒絕就香港記者協會(記協)前主席陳志遠(Ronson Chan)的阻撓警察罪頒發終審書,陳的終審申請就此被拒。

法庭:法條「明確」,申訴「並非合理」

王法官以中文書面裁決指出,根據《警察條例》,警方有權攔截並要求市民出示身份證明,有關法條「明確」(unequivocal)。其裁定,陳志遠律師提出的論點忽視了明確的法律條文,實質上「意在剝奪警方查證身份的權力」,因此「不構成真正的法律論點,即使構成,亦非合理可申辯」(not reasonably arguable)。

陳志遠方面此前爭論的核心問題,是《警察條例》是否賦予警員「獨立」(free-standing)權力要求市民出示證件,並視之為「重大而普遍重要」之法律問題。

事件始末

陳志遠於2022年9月在旺角跟進業主委員會會議期間,被一名便衣警員以行為「可疑」為由攔截,要求出示身份證明。陳拒絕配合,在多次警告後被逮捕。

其後於2023年9月被判罪,判處入獄五日,獲准保侯審。其後5月上訴被同一法官王麗文駁回,陳其後入獄服刑五日。

記協與無國界記者組織表態

記協在陳志遠上訴失敗、須入獄服刑後,表態「深感遺憾」。無國界記者組織(Reporters Without Borders)則稱對陳志遠因跟進報導而遭入獄感到「憤慨」(outraged)。

仍可申請終審庭審判委員會

法庭同時指出,陳志遠仍可徑向終審庭的審判委員會申請審判許可(leave to appeal),不受此次高庭裁定約束。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