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人員於十月三十一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六十八歲抵港本地男旅客時,在其身上檢獲四百八十一支未完税香煙,估計市值約二千四百元,應課税值約一千六百元。該名男旅客隨即被捕,其後因管有未完税香煙罪成入獄。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稱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提醒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海關提醒,根據《應課税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税品,任何人士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