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樸房條例》於今年3月正式生效。長沙灣元州街義華大廈,逾150户劏房基層,被業主以「整改簡樸房」為由逼遷。至今,條例生效已逾半年,該大廈住户已全數搬走。

房屋局:絕大部分獲協助遷出

房屋局回覆查詢時稱,絕大部分租户在區域服務隊協助下,已遷出義華大廈。按其提供數字,近70户已遷往私人市場上的其他居所(包括分間單位);超過40户已遷往單身人士宿舍;25户已遷往過渡性房屋;10户已遷往公屋及「簡約公屋」;另有數户已遷往老人院舍。

「整改」豈可成逼遷工具?

數字背後,有兩點不容迴避。其一,不少住户遷入的私人市場「其他居所」,房屋局明言「包括分間單位」——他們並非脱離劏房,只是由一幢大廈遷往另一幢私人分間單位;對這些基層住户而言,居住環境並無實質改善。其二,《簡樸房條例》立法初衷,在於規範分間單位之住屋環境、保障住户租住權益;惟在是次事件中,「整改簡樸房」反被用作清退整幢大廈住户之名義。房屋局以「大部分獲協助」概括,惟「協助」之實質內容、住户搬遷後之居住狀況,以及業主與住户之權利保障,均有待清晰交代。

單靠一紙條例,若無針對劏房住户之實質安置與長效保障,「整改」仍有淪為逼遷工具之虞。是案提醒當局:劏房問題之核心,不在住户住於哪幢大廈,而在其居住有無尊嚴、穩定與保障。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