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護士2019年因迷姦案被裁定有罪,被判囚,刑期達七年零四個月;他去年已出獄。該報後續追蹤指出,這名男護士出獄後入職嘉瑞園護養院(德田),出任護理總監,直至今年7月,其註冊先被護士管理局除牌,他亦隨之於8月底離職。由出獄到被除牌,中間相隔逾一年,而這段期間他一直留在該護養院任職。

香港安老服務協會嘅永遠榮譽主席李輝,就呢單事向局方提出質詢。她認為,一名迷姦案罪犯出獄後能獲聘入護養院出任護理總監,而局方要到其出獄逾一年後先將其除牌,正正反映現行制度存在「真空」,質疑局方嘅把關機制已失效。李輝並援引《護士註冊條例》指,註冊護士須每三年續領一次執業證明書,並就此發問:該男護士在服刑期間,究竟點樣繼續保有其註冊資格?

把關失咗線,問責空間清晰

呢單事,問責空間清晰。護養院住嘅係最弱勢嘅長者,由一名迷姦案罪犯出任護理總監,本身已係把關失咗線;出獄逾一年先被除牌,更暴露制度執行層面嘅延遲同空洞。護士管理局作為註冊及執業監管者,應就點樣發生、點樣發現、點樣糾錯,向市民交代。呢係公義,亦係問責。

值得追問嘅,係護養院嘅聘用把關——機構在招聘管理人員時,有冇就其刑案紀錄作出查核;局方嘅除牌,又係由何種機制觸發、經何途徑發現。呢啲都係市民有權知道、局方應予交代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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