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偵破非B類註冊貴金屬寶石交易商進行12萬元現金交易

香港海關公佈,偵破一宗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案件,涉及一名並非B類註冊人的交易商,在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過程中,進行了總額12萬元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

12萬元門檻:現金交易只限B類註冊人

按《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除獲豁免人士外,任何人如欲在香港從事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進行12萬元或以上港元的交易(不論支付或收取款項),均須先向海關註冊。

關鍵在:除B類註冊人以外,任何人均不得在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過程中,進行總額12萬元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並非B類註冊人的交易商,若聲稱是B類註冊人、聲稱獲授權進行,或實際上進行任何達12萬元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海關提醒,交易商必須在成功獲得相關註冊後,才可進行12萬元或以上港元的現金或非現金交易。

問責:監管有否事前阻截?

海關只交代「偵破」案件,未交代發現方式。是日常巡查、舉報線索,抑或交易後追溯?若屬後者,監管屬否事後補救,事前預防有否漏洞,海關一概未交代。

註冊及舉報渠道

註冊申請表格、程序及指引,可於「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系統」(www.drs.customs.gov.hk)或海關網頁查閲。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email protected])、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在沒有所需註冊的情況下,進行12萬元或以上港元的相關貴金屬及寶石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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