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公佈偵破一宗案件,涉及一間非註冊的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在沒有所需註冊的情況下,進行十二萬港元或以上的指明交易。有關監管制度載於《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

按條例,除獲豁免人士外,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從事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進行十二萬港元或以上的交易(不論支付或收取款項),均須向海關註冊。海關提醒,交易商必須在成功獲得相關註冊後,才可進行總額十二萬港元或以上的現金或非現金交易。

刑責

除註冊人外,任何交易商若聲稱為註冊人、聲稱獲授權進行交易,或進行任何總額十二萬港元或以上的現金或非現金交易,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十萬港元及監禁六個月。

註冊與舉報渠道

註冊申請的表格、程序及指引,可瀏覽「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系統」網站(www.drs.customs.gov.hk)或海關網頁查閲。市民如懷疑有在沒有所需註冊的情況下進行總額十二萬港元或以上的相關交易,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email protected])、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

點評

值得留意的是,海關今次以「偵破」表述此案,顯示有實際執法行動,而非 sekadar 例行通告。問題不在於個案本身——交易商明知未註冊仍進行十二萬港元以上的交易,已觸犯刑事責任——而在於監管機制能否真正阻嚇此類行為。

按現行法例,刑責上限為罰款十萬港元及監禁六個月。對一宗涉及十二萬港元以上的交易而言,此刑責是否足以構成阻嚇,值得審視:罰款僅及於個案,未必能抵銷其可能的非法所得。

監管部門不應止於「偵破」個案,更應主動公開:現時已註冊的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總數、過去兩年查處沒有所需註冊交易的宗數及處罰結果,讓市民及行業本身都清楚該紅線是否真正具有約束力。註冊門檻、監察密度、處罰力度,三者任何一項失當,都會令制度流於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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