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社會福利署社會工作助理李國華,本月初收到律政司就其司法覆核案的初步回應後,向高庭申請撤回許可申請,高院法官歐陽桂如於週五(30 日)頒判詞,批准撤回,不作訟費命令。李在申請中稱,希望「不再浪費法庭和律政司的時間」。

判詞披露,李於 2017 年 1 月入稟法庭,就 2015 年 3 月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對其作出的革職決定及懲罰處分,申請司法覆核許可;隨後多年,本案未有進一步發展。案件於 2026 年 7 月交由歐陽法官處理,她指示律政司就部分事項作出回應;李於 10 月 5 日收到回應後,於 10 月 12 日申請撤回。

週五在庭上,李並無律師代表,親自應訊;答辯方社會福利署署長及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由律政司人員代表,並獲准豁免出席聆訊。

案卷披露,李早年於雲南創辦「仁愛兒童之家」,後於該院舍性侵兩名女童,於香港被裁定罪成,判監八年。

前社署社工助理司法覆核 撤回革職之訴「不再浪費法庭時間」 圖片:Mk2010/CC BY-SA 3.0/Wikimedia Commons

李對社署於其在囚期間終止發放傷殘津貼表示不滿,曾另入稟高庭提出司法覆核,惟上月已獲法官駁回。

值得關注的是,公職人員的紀律處分、傷殘津貼的發放與中斷,本都涉及公帑運用與程序公義,應向市民交代。然而,這宗司法覆核自入稟至今已逾九年,期間「未有進一步發展」,如今又以「不再浪費法庭時間」為由撤回,整個程序中沒有公開的解釋,也沒有任何人向社會交代:當年革職的根據、後續九年何以停滯,以及傷殘津貼中斷的決定。

法庭時間固然寶貴,但市民對公權運用的知情權與問責,不應因此被一筆勾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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