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49歲的私家車司機湯浩廷,前年駕駛私家車在彩虹道支路轉入龍翔道時,撞倒前方電單車,電單車上載著的夫婦被拋出車外,女乘客不治。
經審訊後,被告被裁定危駕致死亡及重傷兩項罪名成立,被判囚10個月,並停牌5年。
法官:駕駛方式遠遜合格謹慎駕駛者
被告湯浩廷否認兩項罪名,原擬承認兩項「不小心駕駛」,控方不接納。
區院法官陳廣池經審訊後裁定,被告前方的白色汽車匯入龍翔道時,似乎不需停留太久,便成功切線至主幹道;被告雖可能有做「shoulder check」,但他明顯沒在意白色車離開的路線,令他對當時白色車前、未能轉入右線的電單車及的士「視而不見」,才會在事發後向警方稱「前面冇車」,或在錄影會面中稱電單車是突然出現。
法官指出,被告在關鍵時段的駕駛方式,遠遜合格而謹慎駕駛者的水平,對合格駕駛者而言,該方式是顯然而見的危險,故裁定兩項罪名成立。
判刑一年起點,酌情減刑兩月
法官就危駕致死以監禁1年為起點,危駕致重傷以監禁6個月為起點,兩罪並行執行;另考慮被告同意不少控方案情,相信會痛定思痛不再犯,酌情減刑2個月,最終判監10個月。
陳廣池另提及,先前在另案對案中受傷的證人林顯鍵(死者丈夫)判刑,是對林的二次創傷,但法庭不會因此加重被告在危駕案的刑責。法官形容本案是「徹頭徹尾嘅社會悲劇」,沒人會希望發生。
律政司上週五提刑罰覆核
法院文件顯示,律政司已於上週五(10月30日)就本案提出刑罰覆核。根據司法機構網頁,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覆核結果對香港罪案判刑有法律先例意義,本案後續走向,本報將持續關注。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