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兩張拉闊音樂會門票騙走3.7萬

被告黎景峯,27歲,報稱無業,今(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他被控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

控罪書指,被告於2025年10月29日至11月2日期間,在香港以欺騙手段向事主出售兩張拉闊音樂會門票,而不誠實地取得事主總金額港幣37,060元,意圖永久地剝奪事主上述財產。

控方指另有26人疑受騙,涉款逾15萬

控方告知法庭,另有26名事主懷疑同樣受騙,涉款金額逾15萬元。控方申請將該26名事主案件分拆,另案處理。

案件經裁判官朱文瀚審視後批准,相關案件將押後至2027年1月4日,分別於粉嶺裁判法院及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被告今未作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27歲男涉售假演唱會門票騙逾3.7萬,控方指26人疑受騙涉款逾15萬,案件分拆另案審理 資料圖片:Pixabay

門票詐騙屢見不鮮,監管缺口仍未見填補

假演唱會門票案在香港屢見不鮮。隨著演唱會市場復甦,門票需求急劇上升,灰色市場轉售屢見不鮮,部分平台及轉售者以「低價」「加價」為招,令消費者難以分辨真偽,受害個案持續出現。

從消費權角度看,此類案件暴露兩個結構性問題:

第一,平台責任。 官方售票平台與第三方轉售平台的審核機制如何,是防範假票的第一道防線。部分平台對轉售者身核驗、門票真偽驗證,以及售後責任,仍缺乏明確及具約束力的機制。

第二,執法跟進。 單一名被告可涉及數十名事主,反映執法部門在偵破大規模門票詐騙網絡時,資源配置與偵破能力仍有提升空間。

本案分拆處理,對控方而言有利於程序管理,但亦帶來一個現實問題:26名事主的賠償追討,與單一事主案在程序上是否等同?被害者能否有效知情並參與相關程序?

消費者購買門票,最直白的原則:官方渠道優先、價格異常者須警惕。平台與主辦方如何把「防假票」從口號變成機制,是比個別案件審判更值得追蹤的議題。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