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於1996年出生,上月滿30歲。他自中三參與「反高鐵運動」後開始接觸社會運動,2011年與一羣年齡相若的「九十後」組成「學民思潮」,表態反對政府開辦德育及國民教育科,因而因「反國教運動」廣為人知。

隨後「學民思潮」宣布「停運」,黃之鋒轉而參與籌組「香港眾志」。眾志倡議的「民主自決」,以及在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推動「國際線」,令他捲入是次串謀勾結案。

算上本案,黃之鋒踏入政治圈子十餘年來,累計牽涉8宗刑事案件。其中最早一宗案件發生時他仍未成年;他於20歲首次被囚,24歲因包圍警總案遭還押,此後又牽涉其他案件而持續在囚,至今已近6年。今次再因勾結案獲加監9年10個月,若無獄中行為良好而獲扣減,預計須服刑至40歲,累計在囚約16年。

第一宗案為「雙學重奪公廣案」(FACC8-10/2017),案發時他17歲,原審定罪時19歲,上訴庭改判監時20歲。其後被告以非法集結罪名被定罪,就終極刑期提起上訴並獲判勝訴,原判刑罰由監禁改判為80小時社會服務令。

2011年,黃之鋒聯同其他人成立「學民思潮」,聲討政府設立德育及國民教育科。翌年9月,學民思潮人員佔據政府總部東翼前地,稱該處為「公民廣場」,並以紮營及絕食方式要求撤回國教科;高峰期間據報有逾12萬人聚集,時任特首梁振英最終決定擱置國教科指引。

2014年,戴耀廷等人發起「佔中運動」,學民思潮與學聯推動「學界方案」,爭取政治民主化。

小智按:從一個中三學生到被加監9年10個月、料須服刑至40歲,黃之鋒的個人軌跡恰好映射過去十年香港的言論與議政空間如何一步步收窄。12年8案,並非個案,而是一面鏡,照出這座城市的處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