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署公佈,二○二六年九月份因觸犯該署執行的管制條例,被法庭定罪的個案共有34宗。
其中,違反《廢物處置條例》的個案最多,有11宗;其次是違反《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的8宗,以及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條例》同《噪音管制條例》的個案各6宗;另各有1宗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產品環保責任條例》及《水污染管制條例》。
環保署又披露,一間公司因違反牌照規定,被罰款2萬港元,為九月份錄得最高的罰款額。
就34宗定罪個案而言,官方公報只披露最高一宗罰款,未提供整體罰款分佈,亦未交代個別個案涉及的違規行為、影響範圍及裁決理據。違規行為對環境的實際影響,與2萬元罰款之間的相稱性,是公眾關注的核心。環保執法數字透明,不單止是公佈宗數,罰款水平是否足以構成阻嚇、是否與違規後果掛鈎,同樣需要交代。環保署應否進一步公開個別個案的處罰細項,值得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