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富衞保險代理助客偽造「永久離港」文件提早提取460萬強積金 串謀詐騙等6項罪成

一名時任富衞保險代理兼強積金中介人黃錦輝,今(22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4項串謀詐騙及2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名成立,須還押候判。暫委法官温紹明指出,黃與數名客户串謀向永明信託訛稱,該等客户「打算移居內地並永久離開香港」,藉此騙取提早提取強積金,涉款共約460萬元。廉署調查發現,該等客户從來沒有到內地定居,亦無此打算。

同案中,不認罪的客户何遠文兩項罪名不成立;另一名客户麥國沛、顏漢偉及李芷君早前已承認合共1項串謀詐騙及3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名。案件押後至2026年11月5日聽取4人求情,11月26日判刑。

偽造「永久定居」證明,向各客户收費數千至數萬

案情指,黃錦輝於2021年7月至2022年11月期間,協助多名客户在永明信託開設強積金户口,將客户的強積金轉至該信託後,協助其申請提早提取。期間黃向各客户收取數千至數萬元費用。

廉署調查發現,黃與數名客户使用虛假文書,包括看似在律師面前簽署的聲明書,以及僱傭合約。相關律師從未為客户監理過任何聲明書,有關客户亦從未獲中國內地僱主聘用。

法官批「前助理」説法:「唯一推論是並不存在」

判詞指,黃錦輝供稱相關申請由前助理「阿浩」處理,惟他無法供出前助理全名、電話號碼等資料,亦沒有任何通訊紀錄佐證。法官認為,「唯一推論是他供稱的前助理並不存在,所有申請均由被告親自處理。」

就同案不認罪客户何遠文,法官指出他僅填寫半份決定聲明,並在申請前預繳費用,行徑「固然非常可疑」,惟不足以證明他知悉有人會使用虛假文書代其申請,裁定罪名不成立。辯方考慮後確認沒有訟費申請。

廉署申請充公犯罪得益,積金局譴責

廉署已向法庭申請充公黃錦輝的犯罪得益,案件待法庭排期處理。

積金局表示歡迎法庭裁決,向社會傳遞任何以非法手段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必定會受法律制裁的訊息,並強烈譴責有關中介人教唆計劃成員使用虛假文書,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非法提早提取強積金,呼籲計劃成員切勿以身試法。

強積金「永久離開香港」條款原本為真正離港人士而設,本案顯示該條款正被偽造文件利用。廉署追討犯罪得益、法庭裁決罪成,是維護金融制度誠信與公帛安全的必要一步,不容姑息。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