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一名大專生因性侵至少四名未成年少女,被判處監禁十年。高庭法官陳敬華(Andrew Chan Hing-wai)週四宣判時,指被告范志遠(Fan Chi-yuen,22歲)為「極度病態」(very sick individual),且對其受害者毫無悔意或同理心。

陳敬華法官引用評估報告指出,范志遠對受害者的遭遇不帶有任何反省。案件涉及至少四名未成年受害人,其中一名14歲少女在被告 attempted rape 她之後,情緒極度崩潰,其後自殺。

該判決反映法院對性侵未成年案件採取嚴厲態度。法官在判刑時明確表明,被告的行為令人不齒,且評估報告顯示其毫無悔意。

(本案報道基於公開新聞材料,被告姓名及年齡以法庭公開紀錄為準。)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