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Housing Authority)上星期一披露,其於兩個公屋屋苑的更換電梯工程中投了棄權票,而該兩處其後被發現電梯缺少防火門框。此事件涉及承建商太二層電梯(Taizoom Elevator)的工程質素,以及房屋局在投票決策時的問責。
機電工程署(EMSD)上週就太二層電梯裝置的電梯展開全港範圍巡查,起因是發現該承建商在上述兩個屋苑安裝的共48部電梯缺少防火門框等煙封組件。房屋局回應查詢時表示,其代表曾出席上述兩次的業主大會,但選擇棄權。
兩次業主大會的時間分別為:沙田寶興苑於2024年1月,以及九龍城翠屏苑(北)於去年3月。房屋局承認在上述兩次的換新投票中均投棄權票。
然而,就大埔富亨苑的更換電梯工程,房屋局承認上月曾投票贊成委任太二層承建該工程。房屋局強調,決策時已考慮承建商的過往經驗、表現及合規記錄、投標價格,以及機電工程署的先前評級等多個因素。
不過,鑑於近期涉及太二層的問題,房屋局現已建議富亨苑業主立案法團暫緩該合約的批出。
問責角度
是次事件的核心,在於房屋局作為公屋管營機構,在涉及居民安全的重大工程上行使投票權的審慎程度。48部電梯缺少防火門框,意味一旦火警發生,煙霧或無阻地於樓層間蔓延,對住户構成直接生命威脅。房屋局在兩個屋苑棄權,表面上未承擔直接責任;但同時在富亨苑投出贊成票,則引發對其決策標準一致性的質疑。
居民有權知道:房屋局是否已就相關工程展開調查,以及是否會就其投票決定作出進一步説明。在公屋安全範疇,棄權或贊成,皆應有清晰、可追溯的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