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於10月29日(週四)公佈宏福苑大火獨立委員會調查報告,大火事隔11個月。報告點名大維修承建商「宏業」及工程顧問「鴻毅」的4名高層為「罪魁禍首」,須對火災及嚴重傷亡負責;批評屋宇署、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消防處及勞工處須為事件負責,其中ICU責任較大。同日,行政長官李家超率官員就事件公開鞠躬道歉,房屋局局長何永賢辭職,是事件至今首位下台的官員。

四部門須負「部分責任」,ICU責任較大

報告指,屋宇署與獨立審查組作為主要負責監督宏福苑工程施工情況的兩個部門,在確保工程安全方面未能妥善履行監督職責,缺失屬系統性問題,包括監管制度過於依賴專業人士誠信、設計制度時未有切實注意樓宇維修地盤的火警風險及悲劇後果、未有確保外牆使用的臨時建築物料受到足夠規管、沒有妥善處理和調查投訴等。

報告指,獨立審查組在處理投訴時,沒有進行「有實質意義的調查」便結案、將投訴人轉介至被投訴對象、以不屬其管轄範圍為由拒絕處理投訴,令該組唯一依賴的投訴主導機制失去保障作用。

報告又指,消防處人員在火災當日滅火救援表現英勇,但就火警風險亦未有妥善履行監管責任。就勞工處,委員會認為其對火災的責任較輕,但處理涉及地盤吸煙、棚網和發泡膠阻燃性等重大安全關注的投訴時,處理方式「未如理想」。

宏福苑獨立委員會報告點名多部門須負責 居民質疑道歉欠誠意 圖片:政府新聞網

報告並指,宏福苑居民曾就火警風險向政府部門投訴無果,各部門在處理這些投訴時互相推諉,令火警危險的投訴石沉大海。委員會認為,若各部門對樓宇外牆火警風險有危機意識、堵塞規管制度的漏洞、「多走一步」,則有可能在火警發生前糾正各方不當行為,消除宏福苑火警危險;又指如此大規模的災難,不止涉及違反安全守則,亦反映長久以來規管制度的缺失和鬆懈的執法態度。

承建商及顧問是「罪魁禍首」

報告指,宏福苑大維修總承建商「宏業」及工程顧問「鴻毅」4名高層是宏福苑火災的「罪魁禍首」,須對火災及嚴重傷亡負責,並受「最嚴厲批評」。報告指,在鴻毅的回標分析報告中,董事黃俠然蓄意刪除宏業的定罪紀錄,並修改其訴訟評分;報告對此情況在市建局「招標妥」之下發生,表示「深感不安」。

「鴻毅」以30.8萬元獲委聘為監督宏福苑的工程顧問,估算有關工作需時184個工作日,相當於每日收費約1,674港元;就此規模的項目而言,該收費極可能低於提供基本顧問服務的最低成本。報告形容,「招標妥」的名稱會令市民產生錯覺,以為一旦參加計劃便會獲得保障,「該計劃恰恰為制度本應防範的對象,披上一層合法的外衣」。

黃碧嬌參與「令矛盾更為尖鋭」,惟無證據顯示涉圍標

就大埔前區議員黃碧嬌,報告指,宏福苑揀選顧問及承建商的過程糾紛不斷,黃碧嬌的參與「令矛盾更為尖鋭」,居民質疑她在招標過程中的角色「可以理解」;惟委員會所得證據,沒有顯示黃碧嬌或大埔區議員梅少峰參與任何圍標活動或反競爭行為。委員會指,個人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責任均不屬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如他們暗地裏做出任何不當行為,執法機構會進行調查。

宏福苑獨立委員會報告點名多部門須負責 居民質疑道歉欠誠意 圖片:政府新聞網

居民質疑道歉太遲、欠誠意

遺屬及居民對道歉反應冷淡,質疑道歉太遲、欠誠意。遺屬葉家駒指單一名局長辭職「似高級餐廳有最低消費」,「不收貨」,又諷刺所謂「精準問責」做到「納米」級,「好精準,我唔認為係可以接受」;他表明不能接受僅一名局長下台,認為所有點名的相關決策局局長均要問責下台,問責亦應包括消防處及勞工處處長。

同日,「宏業」及「鴻毅」等公司董事7人,連同兩間公司被控誤殺、串謀詐騙及洗黑錢等25項罪名,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4日再訊。

168條人命換來一名局長下台,問責的標準和後續的制度改進而非單一的辭職,才是168個家庭真正等待的答案。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