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宏福苑大火造成一百六十八人罹難,事隔近一年,獨立委員會調查報告於十月二十九日公開。報告共十六章,點名屋宇署、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消防處及勞工處四個政府部門須就大維修監管失當承擔部分責任,並將大維修總承建商「宏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及工程顧問「鴻毅建築師有限公司」四名高層形容為「罪魁禍首」。同日,行政長官李家超聯同多名高官出席記者會,就報告內容鞠躬道歉,惟問責班子中僅房屋局局長何永賢一人請辭。

點名批四部門 ICU「形同虛設」

報告第11章分析各政府部門在監督宏福苑工程相關火警風險的責任。委員會認為,屋宇署及獨立審查組作為主要負責監督宏福苑工程施工情況的兩個部門,在確保工程安全方面未能妥善履行監督職責,缺失屬系統性問題,牽涉政策及運作,包括監管制度過於依賴專業人士誠信、設計制度時未有切實注意樓宇維修地盤的火警風險及悲劇後果、未有確保外牆使用的臨時建築物料受到足夠規管、沒有妥善處理和調查投訴等。

報告批評獨立審查組在處理投訴時,沒有進行「有實質意義的調查」便結案,或將投訴人轉介至被投訴對象、以不屬管轄範圍為由拒絕處理,令該組唯一依賴的投訴主導機制失去保障作用。又指消防處人員在火災當日滅火救援表現英勇,但就火警風險亦未有妥善履行監管責任,包括未有妥善評估及消除火警危險、未有監督宏福苑消防裝置的關閉情況。就勞工處,委員會認為其對火災的責任較輕,惟處理涉及地盤吸煙、棚網和發泡膠阻燃性等重大安全關注的投訴時,處理方式「未如理想」。

報告指,倘若各部門對樓宇外牆火警風險有危機意識、堵塞規管制度的漏洞、多走一步,則有可能在火災發生前糾正各方不當行為,消除火警危險;如此大規模的災難,亦反映長久以來規管制度的缺失和鬆懈的執法態度。

報告指大維修歸「小型工程」 規管標準比新樓寬鬆

獨立委員會在報告中直言「諷刺」,指總價3.3億元、涉及8幢、共有數千居民的高層住宅大廈外牆全面翻新工程,竟然被歸類為「小型工程」,適用的監督標準可能比無人居住的新樓地盤標準還寬鬆。報告引述屋宇署助理署長張玉清事後作供所言,如果施工地盤內仍有人居住,工程應屬於「最危險的工程類別」。

宏福苑獨委會120建議 陳國基:絕大部分數月內落實 督導委員會12月開首會 圖片:政府新聞網

針對棚網、帆布、踢腳板等「臨時建築物料」,委員會特別指出棚網是高風險臨時建築物料之一,若棚網不具阻燃性,火勢便會迅速沿著外牆蔓延。

承建商及顧問「罪魁禍首」 鴻毅以極低價奪監督角色

報告形容大維修總承建商宏業及工程顧問鴻毅的四名高層——侯華建、何建業、黃俠然、吳躍——為宏福苑火災的「罪魁禍首」,須受最嚴厲批評。

報告指出,鴻毅以30.8萬元獲委聘為監督宏福苑的工程顧問,估算有關工作需時184個工作日,相當於每日收費1,674元;就此規模的項目而言,鴻毅收費極可能低於提供基本顧問服務的最低成本。

報告又提到,鴻毅董事黃俠然在回標分析報告中,蓄意刪除宏業定罪紀錄,並修改其訴訟評分,情況在市建局「招標妥」計劃下發生,委員會表示「深感不安」。報告指,「招標妥」的名稱會令市民產生錯覺,以為參加計劃便會獲得保障,「該計劃恰恰為制度本應防範的對象,披上一層合法的外衣」。

宏福苑獨委會報告 點名四部門須負責 168罹難僅何永賢請辭 圖片:政府新聞網

黃碧嬌涉授權票爭議 報告:無證據顯示圍標

報告第14章回應居民針對大埔區議員黃碧嬌收取大量授權票的指控,指委員會所得證據沒有顯示黃碧嬌或大埔區議員梅少鋒參與任何圍標活動或反競爭行為,惟宏福苑揀選顧問及承建商的過程糾紛不斷,黃碧嬌的參與「令矛盾更為尖鋭」,居民質疑她在招標過程中的角色,可以理解。

報告引述資深大律師杜淦堃所言,黃碧嬌協助收集的授權票,在2021年12月11日宏福苑業主大會上佔520張授權票的25%,在2024年9月6日的業主會議佔746張授權票中的20%,兩次會議中均持有第五多的授權票。

七人提堂被控誤殺 遺屬批問責不足

宏業及鴻毅公司董事等7人,連同兩間公司被控誤殺、串謀詐騙及洗黑錢等25項罪名,於同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4日再訊。

宏福苑遺屬葉家駒當日到庭旁聽,散庭後受訪,表明不能接受僅一名局長下台,認為所有相關決策局局長均要問責下台,問責亦應包括消防處及勞工處處長。其妻子白瑞蓮於火災發生當日因救人不幸身亡。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