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火災後近一年,獨立委員會今(29日)公佈最新一份報告,將矛頭直指政府部門。報告認為,各部門普遍欠缺危機意識,未能識別本應極其明顯的風險,「令人遺憾」。委員會形容,承建商、顧問及專業人士是火災的「罪魁禍首」,而相關政府部門亦須就大量傷亡負上「部分責任」。

26次視察,樓梯間一次也未巡

報告列明,消防處在宏福苑共進行26次視察,卻從未對樓梯間作出任何巡查,轉介機制因此從未付諸實行。代表大律師杜淦堃批評,該機製假設消防處先檢查樓梯間、發現樓梯生口才作轉介,「否則便無任何事項可供轉介」。

委員會指出,消防處曾接獲多宗有關火警逃生通道被阻塞的投訴,但無證據顯示有就任何一宗投訴巡查樓梯間;對部分投訴,處方回覆應轉介予獨立審查組,亦無證據顯示該組曾就此採取行動。生口堆積住户構成即時危險,卻未被任何部門察覺。

吸煙投訴,部門之間「互相推諉」

就吸煙問題,消防處曾分別稱屬勞工處、衞生署控煙辦的事宜,甚至拒絕採取行動或轉介。委員會批評,有關處理手法反映部門之間互相推諉的態度,「沒有部門對已被證實極可能是火災成因的問題採取任何有效行動」。

消防裝置長期關閉,無人核實

聽證會揭露,消防承辦商中華發展就宏福苑提交了93份消防裝置關閉通知書,其中85份屬延期通知,令屋苑消防栓系統長期被關閉。

宏福苑報告指政府四部門「部分責任」 批評消防處墨守分工 部門互相推諉 圖片:SHOOTANGYAEIN 200 Liuam/CC BY-SA 4.0/Wikimedia Commons

部門政策本規定,當區消防局須於接獲通知書後24小時內進行「實地風險評估」。惟負責到宏福苑評估的消防處人員確認,並無任何人核實關閉需要或理由是否屬實;大火前一個月的視察中,亦沒有人員進入消防泵房,未知消防總掣關閉。

消防處要求承辦商在遞交通知書後14天內繳交「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FS251)」,惟中華發展六個月內仍未交出。委員會形容,有關法定要求形同虛設,消防處聽信承辦商的「片面之詞」,沒有獨立核實。

勞工處「僅按本子辦事」

委員會認為,相較其他部門,勞工處對火災的責任較輕,惟其處理吸煙、棚網及發泡膠阻燃性等重大安全投訴時,方式未如理想,顯露「僅按本子辦事」的態度。勞工處屢次裁定居民對吸煙的投訴「不能成立」,委員會認為「顯然與實際情況並不相符」;至少一宗個案中,投訴人曾提供相片支持指控,勞工處的處理卻恍如地盤沒有吸煙,「這種想法未免自欺欺人」。

「多走一步」,不應以既定程序為藉口

報告重申,批評並非針對火災當日英勇救援的消防員,而是針對火災前的巡查及執法制度。委員會強調,批評基於紮實的證據,並指若各部門對樓宇外牆火警風險有危機意識、堵塞制度漏洞,「多走一步」,或可在火災發生前消除危險。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