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大火後獲委任為法團管理人的「合安管理有限公司」,因管理的單幢式屋苑「御.豪門」火警警報系統全面失效,被消防處票控。公司代表週三(28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兩項《消防(裝置及設備)規例》下的控罪,法官指出裝置失效時間長達半年,情況危險,合共判罰6,000元。

全棟火警鐘長時間停擺

案情顯示,「御.豪門」位於黃大仙沙浦道83號,由「合安」管理。管理處早前懸掛的通告指出,由2025年12月5日開始,涉及地下至60樓及天台的火警警報系統全部無法運作。

根據消防處的記錄,該屋苑在2025年9月完成年度檢驗,當時整體設備大致達到規定標準,惟有部分部件有待更換。及至2026年3月27日,消防處人員到場測試,證實正門的手動火警鐘裝置失效,火警警報及偵測系統均無法正常運作。法官裁定,裝置失效時間長達半年。

最高罰五萬 只判六千

控罪表明,「合安」乃上述處所內火警警報系統及火警偵測系統的持有者,卻未能持續確保該消防裝置或設備的運作表現保持在良好狀態。根據法例規定,上述罪行一旦定罪,最高須繳付罰款5萬元。

法院最終判「合安」合共罰款6,000元。

「合安」公司代表求情時解釋,部分零件已停產,更換費用昂貴,需經業主委員會批准才可跟進,期間又逢換屆,以致工程延後。代表稱現時已完成更換,裝置狀況良好。

大火後獲委任,問責程度如何?

「合安」乃宏福苑大火後獲委任擔任法團管理人一職的機構。對居住於「御.豪門」各層的業主及租客而言,在長達半年的時間內,火警警報系統形同虛設。若發生火警,居民無法即時獲知警報,逃生時間恐被大幅壓縮。宏福苑大火的記憶猶在眼前,「御.豪門」的火警鐘已沉默了長達半年。

6,000元的罰款,與居民因警報失效而面對的生命風險相比,是否相稱,值得社會嚴肅追問。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