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與消防處聯手展開全港性打擊非法燃油活動的聯合行動,分兩線堵截非法燃油的來源供應,以及市內非法燃油販賣活動。行動期間共偵破七宗相關案件,檢獲超過三萬公升燃油及八輛涉案車輛,拘捕九人。
新田、屯門倉庫現形:黑油中轉站
海關人員於新田及屯門搗破兩個非法汽油儲存倉庫,共檢獲約一萬二千公升未完税汽油、一輛拖頭車、兩輛私家車,以及大量儲油缸、膠桶及入油工具,並拘捕一名男司機。海關相信上述倉庫被用作非法汽油的中轉站,指不法分子利用跨境車輛走私未完税汽油到倉庫卸載,再以流動車輛把燃油供應到市內的非法油站。
五個非法油站一網打盡
同期,海關和消防人員於九龍灣、觀塘、錦田、葵涌及屯門,搗破五個非法燃油加油站,檢獲約四千公升未完税汽油、一萬四千公升柴油、四輛私家車及一輛輕型貨車,並拘捕八人,當中包括非法加油站操作員及光顧非法加油站人士。
兩線合計,檢獲燃油超過三萬公升、涉案車輛八輛,拘捕合共九人。
法律後果:罰款、監禁、車輛沒收
根據《應課税品條例》(第109章),任何人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未完税汽油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被發現載有未完税汽油的車輛,以及任何用作或擬用作干犯相關罪行的工具、用具等物品,不論有無任何人就任何罪行被定罪,均依法處理及沒收。
按《消防(消除火警危險)規例》(第95F章),任何人為業務目的而管有或控制受管制物質,以轉注入汽車油缸,即屬犯罪。《危險品條例》(第295章)亦規定,除非領有牌照或獲豁免,否則任何人製造、貯存、運送或使用危險品,即屬犯罪,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其後每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一年。
海關同時提醒跨境貨車司機切勿參與任何走私活動。按《進出口條例》,任何人為走私將任何車輛的裝置、構造物或結構更改,或將經更改的裝置、構造物或結構予以利用,即屬犯罪,該車輛亦可予沒收。輸入或輸出未列艙單貨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案件仍在調查中,海關表示將繼續與消防處合作打擊非法燃油活動。海關呼籲市民切勿光顧非法加油站,使用非法燃油屬刑事罪行,涉案車輛亦可能被充公。
舉報渠道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消防處二十四小時舉報熱線5577 9666,舉報懷疑非法燃油活動;亦可透過消防處「火警危險電子投訴平台」(fhcp.hkfsd.gov.hk)上的「『油擊』舉報眼」作出舉報。
比卡超精靈訓練員。 — 小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