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今日審議樓宇維修監管制度的修訂方案,多數位議員對房屋當局推行全面系統性改革,包括設立公營房屋樓宇管制組及推行全新型別的監管安排,均表歡迎與支持。

不過,討論焦點其實落在一個更實際的問題:新設的聯絡專員,究竟能承擔多大責任?

財政司副司長兼署理房屋局局長黃偉綸在會議上,就聯絡專員的職權範圍及實際職責作出說明。他表示,聯絡專員主要職責是與業主立案法團保持聯絡,當有投訴時,確保轉介至適當人員或部門處理,「毋須行使多項規管職能」。

這句話值得細讀。一個公屋管治架構的新成員,核心工作被定調為「轉介」,而非「規管」。當業主對維修進度、承建商質素或資源分配有投訴,聯絡專員的角色是把個案「轉介至適當人員或部門」,但若部門之間互相推諉,聯絡專員有權責跟進嗎?若轉介後問題懸而未決,業主有另一條申訴途徑嗎?「毋須行使多項規管職能」一詞,把專員定性為通道而非制衡,這是設計使然,還是能力上限?

公屋維修監管改革見聞:聯絡專員只管轉介,不攬規管職能 圖片:姒姓賢寧/CC BY-SA 4.0/Wikimedia Commons

人手與資源:「應用則用」

有議員關注到日後需進行大型維修的項目數量可能上升,查詢現有資源能否應付需要。黃偉綸回應稱,日後《建築物條例》對各項要求將有大幅提升,公職人員工作量隨之增加,惟政府已設有機制確保資源投放「應用則用」,並會善用科技,持續檢視相關情況。

「應用則用」是政策語言,不是數字。「大幅度提升」的要求會帶來多少新增人手需求?「持續檢視情況」的頻率與標準為何?若資源不足於應對新增要求,公屋業主的維修等待時間會否拉長?這些是公屋住户最切身也最迫切的問題,但「應用則用」四字的彈性空間,預留了日後調整的空間。

突擊巡查:不事前通知

黃偉綸就突擊巡查做法表示,目前獨立審查組及未來管制組的做法已更改,不會事先通知。倘若巡查人員到達工地時相關人員未能到場,巡查人員需等候兩至三小時,直至棚網或棚架人員返回;等候期間會利用時間巡查工地其他部分,「杜絕有通知期而導致弄虛作假的風險」。

不事前通知,是監管工作的常規做法,也是防止被巡查對象提前作準備、掩蓋問題的必要手段。但「兩至三小時」的等候窗口,是否足以確保人員返回?若長時間無人返場,是否會有進一步的跟進機制?這些細節決定巡查的有效性,而非僅僅是做法「已更改」。

公屋維修監管改革見聞:聯絡專員只管轉介,不攬規管職能 資料圖片:Pixabay

管理文化會否「根本改變」?

黃偉綸最後表示,連同屋宇署「區長制」等改革,相信將來管理文化會有根本改變。

「相信」是個人判斷,不是制度保證。「區長制」的具體內容、人員配置及權責劃分,在此次討論中未有詳述。對公屋住户而言,管理文化是否「根本改變」,最終體現在維修有沒有按時完成、投訴有沒有跟進、責任有沒有人追究,而非一個政策宣示。

改革的方向若屬正確,執行細節決定成效。公屋住户需要的不是一個被動的「轉介」渠道,而是一個有權責、有跟進、有問責的管治框架。改革能否真正做到這一點,有待時間和實際運作來檢驗。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