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將於11月內成立「公營房屋樓宇管制組」,加強對房委會已出售或分拆出售的公共屋邨及資助出售屋苑的規管,該組別將向房屋局常任秘書長負責。

有立法會議員質疑,新設架構實質與以往無異,屬「換湯不換藥」,並建議由屋宇署統一規管房委會已出售的房屋。

財政司副司長兼署理房屋局長黃偉綸今日(2日)在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回應時表示,「獨立委員會無就着架構建議要改」,原有做法至今仍然有「相當合理性」。他又強調,屋宇署與房屋局的監管標準一致,皆按《建築物條例》進行規管。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