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防護中心感染控制處主任、註冊醫生馬紹強,前年(2024年)12月在沙田衝紅燈與電單車相撞,被判危險駕駛罪成。醫委會研訊小組昨日(5日)裁定,他未在規定期限內就定罪向醫委會作出報告,專業失德成立,向其發出警告信,但不就此刊憲。
據醫委會秘書處引述案情,事發時馬紹強駕駛私家車在沙田小瀝源路右轉入大老山公路,其間衝紅燈,與對面行車線的電單車相撞,電單車司機背部受傷,被送往醫院治理,同日出院。馬紹強2024年12月5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就危險駕駛認罪,被判罰款3,000元及停牌半年。
按照規定,註冊醫生須於被定罪起計28天內向醫委會報告。醫委會案情指,馬紹強2024年11月17日就執業證明書申請續期時,已事先向衞生署中央註冊室通報將被定罪;惟定罪後,他未向醫委會呈報。負責處理續期申請的衞生署中央註冊室其後通報醫委會,馬在醫委會秘書處要求下,於翌年(2025年)4月提交定罪資料。
研訊時,馬紹強自行出席並認罪。他向委員會提交求情信,承認有疏忽,表示明白即使已事先通報有待決的控罪,仍有報告定罪的責任。研訊小組主席蔡堅指,考慮到案件性質與嚴重程度,決定向馬發警告信,但不會就此刊憲。
註冊醫生有法定責任在定罪後規定期限內向醫委會報告,這是專業界別監管的最基本一環。本案值得關注的,不單是危駕本身,更在於一名身兼衞生防護中心職位的註冊醫生,明知規定期限,卻在定罪後逾兩個月仍未呈報,直至翌年4月在醫委會秘書處要求下才補交資料。先於申領續期時通報「將被定罪」,事後卻不履呈報義務,這種選擇性的合規,反映的不是疏忽,而是對監管程序的漠視。醫委會最終只發出警告信而不刊憲,問責力度是否與違規程度相稱,仍有空間值得檢視。專業監管若對身處關鍵公衞崗位者同樣流於形式,公眾對監管機制的信心,便會一次又一次被消磨。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