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涉及醫委會改革,現正由立法會法案委員會審議。醫委會先前已就10名經選舉產生的醫生委員須由特首委任一事,向立法會提交意見書,提出多項關注,包括當參選候選人數目未達政府規定時,選舉是否仍會照定舉行。
醫衞局上週提交一組修正案,指出草案經修訂後須清楚訂明:倘任何情況導致未能產生符合指明人數的當選人名單,相關人士便須改由行政長官委任;該規定適用於當選人數未達指明門檻,或選舉根本未舉行的情況。
評論:專業組織的自治權是保障行業監督獨立性的核心機制。醫委會作為醫療專業自律機構,其委員若逐步由選舉改為行政委任,行政權力對專業監督的制約空間將隨之擴大。醫委會對行業的監督是否仍能獨立於行政體系之外,是本次修訂最值得關注的問題,亦值得讀者持續追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