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大火獨立委員會報告29日刊出,點名屋宇署、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消防處及勞工處四個政府部門須為事件負責,並指ICU的監管制度鬆散、形同虛設,應負較大責任。

報告指,倘ICU人員嚴肅看待自身職責,部分火警危險本可消除;一旦火警仍然發生,罹難人數亦應可減少。對四個部門的批評,是今次報告的重點所在。

居民投訴石沉大海,部門「互相推諉」

報告指,宏福苑居民在大火前已多次向政府部門投訴消防安全問題,惟各部門處理投訴時「互相推諉」,其後不了了之,沒有任何部門就消防安全承擔主體責任,投訴因此石沉大海。

報告直言,有關公務員忽視居民「切身且合理」的安全關注,令他們感到求助無門及焦慮。「極為不幸的是,後來發生的事證明居民投訴實屬有理。」委員會批評各部門欠缺危機感,未能預見風險,令人遺憾。

委員會特別強調,公務員須貫徹「以人為本」的理念,面對居民有切身關注的查詢,應「多走一步」主動協助,而不是「這並非我們的責任,請向其他部門查詢」。

宏福苑大火獨立委員會報告點名四部門須負責 ICU形同虛設須負較大責任 圖片:政府新聞公報

承建商及工程顧問被指罪魁禍首

報告同時點名大維修總承建商宏業集團及工程顧問鴻毅公司共四名高層管理人員,指他們指示分判商採用非阻燃棚網以削減成本,將居民生命置於險境,又安排專業人士及承辦商掛名,在文件上製造合規假象,須為火災及嚴重傷亡負責,並受委員會最嚴厲批評。

獨立調查揭示的,是系統性的失責

一個獨立委員會的報告,最珍貴的地方在於它不是由事件當事方撰寫,而是基於調查和證據作出判斷。今次報告點名四個政府部門須負責,並指ICU形同虛設,這就是一個制度性的問題:在一個監管系統內,居民的安全投訴可以石沉大海,而不受任何問責。

報告的刊出,讓公眾有機會知道在事件發生前後,哪些機構應盡責而未盡責,亦為日後就事件進行問責提供基礎。公眾有權知道,公權力在守護市民生命上,究竟是怎樣的。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