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獨立委員會研究報告除早前點名主承建商宏業、鴻毅與四名相關人士外,首次對棚架工程二判、註冊消防承辦商及物管公司逐一評判其失責程度,揭示整個工程鏈條上每一環節的制度性失職。
盈利豐棚業:換網矇混過關
報告指,宏業曾指示棚架工程二判盈利豐訂購非阻燃棚網;在獲消防及工業局(ICU)通知將巡查棚網後,宏業緊急指示盈利豐訂購 115 張阻燃棚網並更換底部棚網。盈利豐負責人陳耀輝證稱,宏業何建業曾謂「叫你訂就訂,唔使講咁多,你訂阻燃網都唔會找數畀你」。
報告不容盈利豐以此歸咎宏業。委員會指出,陳耀輝作為資深棚架承建商,知悉棚網須具阻燃性能之規定,本可及理應拒絕宏業要求,且當時並無合約義務應允;「不幸地,在不獲付款的風險下,陳先生沒有堅持棚網須具阻燃性能的法定規管要求」。報告更提及火災後陳耀輝收到妻子鍾鳳平訊息,稱要「夾好口供解話」,並指盈利豐及其管理人員同樣須為大火負上責任。
中華發展:橡皮圖章,93 份關閉通知書
宏福苑消防裝置系統被長期關閉。註冊消防承辦商中華發展由宏業委聘,負責向消防處提交關閉通知書。報告指,消防處依靠承辦商如實報告和監督,但中華發展實質是「掛名」,「純粹充當橡皮圖章」,從未檢查監督,也未檢視關閉是否必要、關閉期是否恰當,「難辭其咎」。
中華發展董事梁秉基承認公司未親身到場瞭解消防栓系統、未親手關閉及檢查,後又改口稱以為宏業是註冊消防承辦商。委員會批評其證詞「令人難以置信,不能接受」,僅顯示「嚴重疏忽職守」;委員會向代表梁秉基的大狀質問中華發展是否純粹為橡皮圖章,該大狀「別無其他的答案,只好承認」。
代表中華發展簽署關閉通知書的合資格人士嚴財華向委員會提供書面供詞但拒絕出庭作證,指從未到宏福苑實地視察。委員會批評其行為「實屬不可原諒」。
報告又披露,中華發展與宏業預先決定需長時間關閉消防裝置,並曾一次過提交關閉裝置三個月所需文件,最終共提交 93 份關閉通知書。報告稱,「同樣令人震驚」是這類橡皮圖章安排不止於宏福苑,中華發展亦有為其他樓宇維修項目提供類似服務。
置邦興業:容許關閉八幢樓火警警報
宏福苑物管公司置邦興業,被指工作態度「輕率」「散漫」。聽證會披露,宏業要求置邦協助排放消防水缸之水,置邦發出多份工作單,指示電工羅國瑞、木工李承富協助;羅國瑞其後關掉所有樓宇刀掣,致消防栓及火警警報系統關閉。委員會傾向接納羅國瑞證供,指其「看來是誠實證人」,並批評置邦發出工作單方式「相當草率」。
報告指,置邦「明顯無法推卸責任」,因兩名有關職員皆受僱於置邦,而置邦未履行培訓及指示員工禁止操作消防裝置之責任;「容許職員關閉火警警報系統電源,大減居民逃生機會,令委員會失望」。置邦工程主任林文欣作供時十次稱「不知道」,委員會質疑置邦未設立妥善工程監管制度。
置邦另須就對工人吸煙及樓梯開生口問題採取「消極被動」態度負責;報告指置邦知悉生口情況,但向保安作出的唯一指示是基於保安而非消防安全理由將未上鎖生口鎖上,未向任何監管部門通報。
宏泰消防:年檢發現刀掣關閉而未糾正
負責宏福苑消防系統年檢的宏泰消防工程,於 2025 年 10 至 11 月派人維修時,發現消防水缸無水及所有刀掣已關閉,曾向置邦查詢但未作糾正。宏泰消防董事鍾傑文解釋,因已有另一消防承辦商負責,「不適宜干涉」「不宜教人做嘢」。委員會批評宏泰「表現消極被動,理應受到批評」,指若宏泰履行職責,「幾乎可以肯定火警警報系統於火災當日可恢復運作」;報告指其責任較其他各方為輕微。
就事論事,這份報告第一次把宏福苑工程鏈條上每個環節的失責逐一寫進記錄。棚架二判知規定而屈從、註冊消防承辦商淪為掛名橡皮圖章、物管公司容許非持牌人員關閉火警警報系統、年檢承辦商發現隱患而袖手——這些不是個別員工的偶發疏忽,而是同一套「低價奪標—分包外包—形式合規」制度安排下的必然後果。
刑事化圍標只處理最上層決策者。報告所點名的橡皮圖章安排、掛名承辦商制度、形同虛設的消防承辦商監督,是制度問題,不是刑事責任能解決的。如果這一份報告的結論沒有帶去重建承辦商資審、執業監督及消防裝置日常巡查的獨立監管機制,宏福苑的教訓便會留在報告內,停在紙面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