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業主須於10月15日期間出售業權及簽署《買賣協議》,該期限已於昨日到期。房屋局今日公佈,8 座共 1850 户業主已簽署《買賣協議》,佔總數 93.2%。
根據當局早前公佈,截至 8 月 31 日已有 1971 户業主交回「認購建議信」,確認出售業權意向;換言之,已有 121 户確認賣業權的業主,仍未在限期前簽署《買賣協議》。
房屋局指,部分業主因特殊情況未能如期完成,主要是需更多時間釐清或處理宏福苑單位的業權,包括遺囑認證、破產、業權爭議、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個案;又或業主身處香港境外,以致未能在限期前簽署。據發言人表示,類似情況同樣可能發生於私人市場的物業交易,當局將秉持情理法並重、以人為本的態度,就個別個案加以「酌情考慮」及作出相應安排。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早前多次強調,10月15日是一個重要日子,並在回應立法會議員查詢時指出,如有個案未能在限期前完成,可分為兩類:其一為希望完成交易,但因不同情況(例如急病住院)而無法簽署文件,她稱只要清楚看到業主有誠意,且出於其無法控制的原因,「我哋一定體諒,一定盡彈性安排」;另一類為「佢開始無意傾」,即拒絕簽署文件或無意辦理手續,此情況「我哋就要視為佢唔再接受呢個收購計劃,我哋呢個買賣就會終止」。
何又指,不排除這批人士的情況,會像當初未有交回接受收購信件的十多户,而政府已多次提及,不排除將來可能需要以立法方式處理。
對於居民權益而言,121 户的具體處理及補償安排,值得持續關注。在涉及數以千計居民的屋邨重置中,政府承諾的「酌情安排」究竟如何落實、何時到位,直接關乎個別業主的居住權益與經濟利益。相關細節及時間表,值得當局進一步交代。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