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報告最快本週出爐,圍繞政治問責的爭論持續升温。新思維主席狄志遠今日(27日)在社交平台發聲,批評倘若問責不牽涉司長、局長,恐難服眾,亦會令問責制「發揮不到作用,如同虛設」。

問責須按層級,不可因職位高而迴避

狄志遠表示,誰有失職,就追究誰;涉及哪個層級,就追究至哪個層級。他強調不能因職位高而迴避,更不能因人事需要而改變原則,否則就談不上真正的「問責到底」。

特首多次強調政府會在報告發表後,盡快推進全面改革及追究責任。狄志遠指,這個承諾能否令人信服,關鍵在於刑事、行政與政治問責能否全面落實,而不是有幾人被告、有幾名公務員受處分便算完。

刑事與行政問責:他認為政府未手軟

刑事問責方面,有關部門已向涉事公司與人士提出檢控,案件交由法庭審理。狄志遠認為,從已採取的行動看,政府在這方面「沒有手軟」。

行政問責方面,獨立委員會聽證會已反映多個部門在巡查、處理投訴及協調監管上存在問題;政府表示如有足夠證據顯示公務員失職或失當,將按機制追究。狄志遠認為政府在此方面的態度「也是認真及積極的」。

真正爭議:政治問責停在哪一層

他直言,宏福苑大火導致168人喪生,倘若調查確認多個部門因失職而未有做好預防和監管,如此重大事件的問責卻不涵蓋司長、局長,「恐怕難以服眾」。

就主要官員問責制,狄志遠指出其原意正是要求司長、局長為所負責政策的成敗承擔政治責任,包括在有需要時離任。他質疑,若部門長期各自為政、居民安全投訴未獲妥善跟進,負責領導、監督及統籌的官員,究竟有沒有做好自己的本分?政治責任不等於刑事責任,不能因官員沒有直接參與工程或沒有違法,便視作毋須負責。

他亦批評,問責不能預先認定誰必須下台,但同樣不應預先劃線,視問責只限於公務員;政府亦不能單以「制度存在漏洞」作為交代。改善制度與追究責任是兩回事;若每次重大失誤都只提出增加巡查、加強協調,卻不檢視誰有責任確保監管有效,便難以令人相信同類問題不會重演。

對於有聲音批評涉事局長是「執行力強」的官員,問責下台會令政府「斬手斬腳」、影響推動五年規劃,狄志遠批評此説不能接受,強調「錯就要認、認就要改,是原則問題」。他指,如果有能力便可以不負責、政府需要某名官員便可豁免問責,問責制度便會因人而異。他強調政府不能依賴任何「不可替代」的人;面對人事變動,應做好交接和接任安排,而非以維持運作為理由排除政治問責——否則政府失去的,可能不止一名官員,而是更難重建的公信力。

他指出,倘若政府最終認為個別主要官員毋須離任,亦必須清楚交代判斷依據,包括其職責範圍、曾採取的行動及為何不足以構成離任理由,不能只以「已做檢討」或「會繼續努力」便要求市民接受。能否服眾,要憑具體交代,而非政府單方面宣佈問責完成。

狄志遠最後重申,宏福苑問責必須有根有據、權責相稱;「誰有失職,就追究誰;涉及哪個層級,就追究至哪個層級。不能因職位高而迴避,更不能因人事需要而改變原則。只有這樣,才是真正『問責到底』。」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