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報告昨日公開,就時任大埔區議員黃碧嬌(民建聯)在大廈管理與工程招標中的角色,作出明確法律認定:委員會所得的證據,沒有顯示黃碧嬌有參與任何圍標活動或反競爭行為。

授權票爭議:數字出現明顯出入

報告第 14 章涉及宏福苑個案中的反競爭行為及大廈管理相關問題。報告指,報告提及 2024 年 1 月 28 日法團管委會就維修方案及承建商舉行特別業主大會,當日黃碧嬌、梅少峰等以觀察員身份列席;期間有居民馮堯指稱黃碧嬌及其團隊,以協助居民申請資助為名收集授權票。

黃碧嬌沒有出席聽證會,僅於今年 4 月向委員會提交書面陳述,否認參與揀選承建商,並否認借洗樓拍門、向街坊派福袋收授業主授權票,強調沒有強迫長者交出授權票,又稱自己在兩次業主大會只持有二十多張授權票。

不過,報告指委員會從合安提交的資料中,發現一份名為「授權黃碧嬌單位」的 Excel 檔案;黃其後確認,在兩次業主大會分別「協助收集」131 及 148 張授權票,與她最初聲稱持有的數量有明顯出入。她解釋是透過義工及社區相識人士收集,目的僅為轉交管理處。

報告點名多項質詢:質疑「可以理解」

報告引述多名宏福苑居民的質疑,包括法團前司庫冼善卿指黃曾代居民狀告時任管委會主席;法團委員江祥發指黃曾帶義工團隊敲門收集授權票;居民王淑蘭稱有長者因怕事交出授權,又曾聽聞有假授權票;法團主席徐滿柑提供的錄音則顯示,黃曾叫居民反對撤換前管委會,惟該舉動將導致工程延誤及市建局資助被收回等錯誤言論。

報告引述委員會代表律師、資深大律師杜淦堃所指:宏福苑揀選顧問及承建商的過程糾紛不斷,而黃碧嬌的參與「令矛盾更為尖鋭」。報告又指,黃協助收集的授權票佔 2021 年 12 月 11 日業主大會上 520 張授權票的 25%,及 2024 年 9 月 6 日業主會議 746 張授權票中的 20%,在兩次會議中均為持有授權票數量第五多。

報告認為,區議員在履行職務時固然可以協助業主管理大廈事務,也可以採取某種立場,惟業主會議最終選出的顧問及承建商「有問題」,情況引起關注,居民質疑黃在招標過程中的角色「也是可以理解的」。

法律認定 ≠ 無責

報告同時強調,委員會須從法律角度先評估有否表面證據,顯示相關人士曾參與非法或不當行為,才會考慮其親身出席聽證會;即使有大量授權票或管委會成員可能偏袒特定顧問公司或承建商,單憑該點不足以證明大型樓宇維修工程的招標涉及非法或圍標活動。

個人民事或刑事法律責任不屬委員會職權範圍。報告指,倘若任何相關人士透過收集居民授權票獲取金錢利益,則另作別論,惟此類投訴交由具備調查權力的執法機構處理最為合適。委員會相信,如任何涉及宏福苑工程招標的人士被裁定有失當行為,日後將有適當場合讓其公開回應指控。

報告提及,黃碧嬌在「死人授權票」事件曝光後約一個月,以健康理由辭去區議員席位,同時辭去大埔南分區委員會委員,以及大埔廣福、寶湖小隊關愛隊隊長職務;民政事務總署已就相關個案轉交執法部門跟進。

「無證據顯示圍標」是一項法律認定,不等同對政治角色的完全豁免。把「無罪」直接等同「無責」,是這一次報告最值得讀者留意的地方。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