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房屋協會主席於星期四公開表態,建議政府盡快為法定樓宇維修基金賦予法律地位,令業主由一次性承擔鉅額維修開支,改為按月持續撥款,減輕業主在重大維修出現時所面對的突然、龐大的一次性開支。
根據其説法,維修基金應由業主共同設立,並按月管理費的固定比例持續撥款,資金存放於獨立、獨立管理的樓宇賬户中,累積後專門用作樓宇維修及修復工程。她指,隨著香港樓宇漸趨老化,有計劃的常規撥款,能令維修工作更易規劃、更可負擔。
她以數據形容危機規模:按現況推算,至 2043 年,全港超過 24,000 幢樓宇樓齡將達 50 年以上。她認為,強制性的維修基金,能把樓宇維修由「被動、危機驅動」的模式,轉化為「有計劃、可持續」的機制,同時減輕個別業主的財政負擔、改善樓宇安全表現,最終亦能減輕公共財政壓力。
在配套措施方面,她歡迎政府就大型樓宇翻新工程預先核准一批承包商及顧問名單,惟強調其成效,取決於持續執法、持續監察,以及業主是否願意改用增強的智慧投標系統,而非各自獨立採購。她亦支持政府研究就大型維修工程中的投標行為是否刑事化,並建議於今年內就此提交立法建議。
對於房屋老化帶來的結構安全與住户保障問題,強制性的維修基金與配套的監察、投標制度,實為關鍵一環;相關政策的推進,值得持續追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