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報告刊出,正式點名房屋局獨立審查組須為這場大火負較大責任。
報告指出,屋宇署及房屋局獨立審查組是兩個主要負責監督宏福苑工程施工情況的部門,但在確保該等工程安全方面,雙方均未能妥善履行監督職責。在兩者之間,由於獨立審查組的缺失涉及政策及運作兩個層面,委員會認定其應負上較大責任。
四項失職:從危機意識到執行不力
委員會批評獨立審查組執法態度鬆懈,並概括指出屋宇署及獨立審查組的缺失,是由多項不足所致,包括:缺乏危機意識、規管疏漏、系統性盲點,以及執行不力。
這四項指控幾乎涵蓋了一個監管機構從認知、制度到操作的完整失職鏈條。缺危機意識,代表風險被忽視;規管疏漏,代表制度有漏洞;系統性盲點,代表整條監督鏈存在結構性缺陷;執行不力,則代表即便有規章,亦未獲落實。以一名記者多年的直覺而言,四者同時出現,絕非個別職員疏忽,而是制度性的怠忽。
消防處亦被指失職
報告同時提及,消防處在若干範疇未能妥善履行其監管責任,包括:未能妥善評估與宏福苑工程相關的火警風險及危險,並消除該等風險;以及未能監督宏福苑八幢樓宇消防裝置的關閉情況,及確保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妥善履行職責。
委員會認為,宏福苑個案反映對大型樓宇維修工程潛在火警風險危機意識的缺乏。
勞工處責任較輕 但投訴處理未如理想
就勞工處而言,委員會認為其對火災及因而造成大量傷亡的責任較輕。委員會接納勞工處主要負責樓宇維修地盤內工人的職業安全及健康事宜,未必具備處理涉及不同建築物料及建築工序技術問題的專業知識。
惟委員會提出質疑,勞工處認為某些源自使用臨時建築物料而會危及工人的風險,不屬其管轄範圍的立場是否正確。委員會亦指出,勞工處處理涉及重大安全關注的投訴方式未如理想,包括有關工地吸煙,以及棚網和發泡膠板阻燃性的投訴。
警務處、民政總署及市建局未被點名
就監管火警風險方面,委員會沒有對警務處、民政總署及市建局作出任何不利認定。
委員會點名的每一個失職單位,其後如何交代,值得讀者持續追問。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