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食安中心)今日(十月十日)再次提醒市民:無論從任何口岸返港,切勿非法攜帶未經徹底煮熟的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等受規管食物入境。
帶肉入港要證明書
根據《進口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規例》(第132AK章),所有進口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無論自用與否,必須附有由來源地有關當局簽發的衞生證明書,或食環署的書面准許。從內地攜帶上述受規管食物進入香港者,須隨貨提供由內地海關部門簽發的衞生證明書。
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食安中心透露,2025年全港共對2,148宗個案提出檢控,當中包括判處監禁的個案。帶肉入港不是小事,而是明明白白寫在法例條文內的刑事責任。
包裝過關亦屬違規
食安中心發言人強調,任何未經徹底煮熟的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無論以任何形式包裝(包括真空、錫紙等),皆受法例規管。有別於一般誤解,經汆水處理的肉類並非徹底煮熟,因此同樣不可攜帶返港。
發言人續指,這些食物在旅途中或可能因不適當貯存(例如不當温度或不潔包裝)而滋生致病細菌,增加食物安全和個人健康的風險。食安中心呼籲市民切勿非法攜帶受規管食物返港,以免同時負上刑事責任和影響健康。
偵緝犬守關
食安中心會安排經特別訓練作偵察肉類的檢疫偵緝犬,於各陸路邊境管制站協助執法人員執勤,以加強堵截成效。食安中心稱會繼續在個邊境管制站採取跨部門行動,持續打擊違法行為,並加強宣傳教育,保障本港食物安全。
比卡超精靈訓練員。 — 小智




